
南陽臺灣通行證辦理材料
1、赴臺個人旅游、團隊旅游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臺旅游組團社領隊申請赴臺團隊旅游多次簽注的,應當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臺旅游領隊證原件 , 并提交復印件 。
2、赴臺探親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
3、赴臺定居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大陸居民自行取得臺灣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銷大陸戶籍并申請赴臺灣證件的,須交驗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原件,提交上述證件及臺灣地區戶籍謄本復印件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在大陸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還須交驗本人出生證明和父母雙方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
【南陽辦理臺灣通行證需要準備什么證件?】
4、應邀赴臺的,交驗與赴臺任務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赴臺批件”原件,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
5、赴臺進行商務活動的,交驗與赴臺任務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的 “赴臺立項批復”原件 , 或經受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確認的復印件 。
6、赴臺學習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臺灣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
7、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提交國務院臺辦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的 “赴臺批件”原件 , 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臺辦確認的復印件 。
8、臺從事近海漁船船員勞務作業的,提交對臺近海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企業出具的函件原件 。
9、赴臺就醫、奔喪、處理財產、訴訟等私人事務的,交驗相應事由的入臺許可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
上述證明材料須提交復印件的,可以留存電子掃描圖片替代;電子類入臺許可視為原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