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1號發布)第四十二條規定,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可適用簡易程序 。有關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請:申請人到開戶銀行機構現場填寫開戶申請書,并按照本指南第九條的要求提交相關的開戶材料 。
(二)申請受理:開戶銀行機構將相關資料收集完整,對申請人提交書面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錄入相關開戶信息 。
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存在錯誤不能當場更正的,人民銀行應當當場或者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加蓋本行賬戶管理專用章并載明日期的補正告知書 。申請人拒不補正,或者自補正告知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無正當理由未補正的,退回已經收到的全部申請材料 。
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可以不予受理 , 并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具加蓋本行賬戶管理專用章的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退回已經收到的全部申請材料:
1.申請事項不屬于中國人民銀行職權范圍的;
2.申請人提供的補正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請人補正后仍存在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其他情形的 。
【洛陽銀行卡開戶申請流程 洛陽銀行辦卡流程】人民銀行依據前款第一項不予受理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三)交接:開戶銀行機構專人將開戶材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威海市分行,按照要求登記《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資料交接清單》;人民銀行受理后 , 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資料交接清單》上簽收 。
(四)審查:人民銀行對開戶銀行機構報送的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的相關資料復印件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申請書基本要素、相關資料復印件進行審核,確保申請書填寫要素與報送的相關資料復印件一致 。
人民銀行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存在實質性問題 , 可能影響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可以出具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的申請材料修改通知書 , 要求申請人限期對申請材料進一步修改、完善,或者解釋說明 。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拒不修改、完善、解釋說明,或者修改、完善、解釋說明后仍存在實質性問題的,人民銀行應當繼續審查,不利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
(五)決定:審核合規的,人民銀行受理人員在開戶申請書簽署意見并加蓋名章,打印開戶許可證 , 隨賬戶資料一并提交賬戶管理高級主管 。賬戶管理高級業務主管審核無誤,根據本行行長或者分管副行長的授權,在開戶許可證上加蓋本行行章 , 并在開戶申請書上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資料交接清單》簽章,退回人民銀行受理人員 。人民銀行受理人員整理賬戶資料,發放開戶許可證,并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資料交接清單》登記開戶許可證編號 。
審核不合規的,人民銀行受理人員在開戶申請書簽署意見、填寫核準未通過的理由并加蓋名章,打印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隨賬戶資料一并提交賬戶管理高級主管;賬戶管理高級業務主管審核無誤 , 根據本行行長或者分管副行長的授權,加蓋本行行章,并在開戶申請書上加蓋賬戶管理專用章 , 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資料交接清單》簽章,退回人民銀行受理人員 。人民銀行受理人員整理賬戶資料,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退回已經收到的全部申請材料,并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資料交接清單》登記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編號 。
(六)結果送達:人民銀行一般采取由開戶銀行機構代為送達的方式,補正告知書、不予受理決定書、開戶許可證、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送交開戶銀行,視為送達 。申請人明確提出通過郵寄、自行領取等方式送達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