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人才公寓怎么申請條件 宿遷人才公寓怎么申請?】1.集中申請 。
符合的人才 , 由所在單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 。
2.審核公示 。
堅持高層次人才優(yōu)先、企業(yè)人才優(yōu)先的原則,由市人社局會同市住建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擇優(yōu)確定入住對象 。由市住建局會同人社局組織抽簽選房,并對擬入住對象、所選房號進行公示 。
3.分配入住 。
公示期滿后 , 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xù) 。人才公寓簽約租期為兩年,租賃期滿后不予續(xù)簽 。租金按6元/m月的標準收取 。市人才公寓租賃實行保證金制度,由用人單位向市住建局按照每套2000元標準交納,辦理退房手續(xù)并結清相關費用后予以退還 。
4.動態(tài)督查 。
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定期上門走訪了解租賃情況 。發(fā)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賃公寓:
(1)已經自行解決住房的(購買新房的,以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的,以辦理房屋過戶時間為準);
(2)調離(包括辭職、辭退、自動離職)中心城市的;
(3)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4)工作變動后未重新辦理相關手續(xù)的;
(5)連續(xù)3個月未居住的;
(6)有拖欠物業(yè)費、水電費、燃氣費,損毀公共財物、擾亂租住秩序等不良行為的;
(7)有違反租賃協(xié)議其他行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