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須知
1、凡經有關部門批準成立或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的經濟組織,必須在成立30日內到市社保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申報時必須提供單位名稱、法定代碼、住所、經營或辦公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開戶銀行帳號等 。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單位必須在30日內憑有關文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
2、單位招(聘)員工后,必須在30日內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辦理時須提供該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繳費工資、一寸免冠頭像相片一張 。被保險人離職、失業、退休或死亡,單位須在當月25號前憑有關文件、證明辦理停保手續 。
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須知
被保險人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時,調入和調出單位要分別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
1、市內調動,調出單位必須憑調函在當月辦理轉出手續;調入單位須持當事人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手冊》辦理轉入手續 。
2、調出本市的,調出單位必須在當月25號前持有關部門開出的調函、當事人社會保險手冊等辦理轉出手續,同時須提供調入單位所在地社保機構的名稱、銀行帳戶和基金接收函 。
3、調入本市的 , 調入單位須持當事人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手冊》、社會保險金轉移單 。一寸免冠頭像相片一張等辦理轉入手續 。
三、續保須知
1、被保險人中斷投保后又重新參保的 , 單位或當事人可憑其勞動合同、社保手冊辦理續保手續 , 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
2、原在國有、 市屬單位工作的職工,因某種原因(觸犯刑律除外)離開單位而中斷投保的,個人可按規定重新投保,按現行繳費水平向前補繳(也可以不補繳 , 但中斷投保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辦理時本人須填寫登記表,帶備社保手冊及一寸免冠頭像相片一張 。
四、申領養老保險待遇須知
1、符合退休條件的被保險人,所在單位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前兩個月到市勞動保障局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須填寫《退休待遇審批表》,帶備當事人社保手冊、身份證復印件及檔案原件,因病或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先由市勞動保障局報江門審批后 , 再按以上手續辦理 。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符合規定的 , 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只能一次領取個人帳戶儲存額和一次性老年津貼 。申領手續參照上述第一點 。
3、被保險人退休前出國定居或死亡,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給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 。辦理時須持本人社保手冊、身份證、出境通知復印件或死亡證明 。
4、被保險人退休后死亡,單位或其親屬應在一個月內帶備死亡及火葬證明材料,申領喪葬費等待遇 。被保險人個帳戶的個人繳費余額同時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 。
五、失業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須知
1、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 失業職工須先到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并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后30日內持《失業登記證》、《社保手冊》、本人身份證到社保局核定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2、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手續次月起,每月10日至13日(遇節假日順延)到社保局簽領失業保險金 。逾期不補發 。
六、申領工傷保險待遇須知
1、發生工傷事故后,單位須在24小時內電話報告市勞動保障局及社保局,30天內出具書面報告 。
2、傷者醫療終結 , 由治療醫院主管醫生出具診斷證明,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評殘鑒定 。
3、單位必須在傷者醫療終結或收到傷殘等級鑒定結論后30日內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時須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提供評殘鑒定書,醫療費用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傷者身份證復印件 。屬交通事故工傷的須附交警部門的處理報告;因工死亡的附火葬證明;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須附證明材料 。
七、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須知
產婦產后半年內 , 單位必須為其辦理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手續 。申請時須填寫《女工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提供《準生證》《嬰兒出生證》、產婦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難產、雙胞胎、剖腹產者另附醫院證明。
八、申領醫療保險待遇(住院費報銷)須知
1、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住院時出示醫保卡、身份證 。出院時結算:個人支付部分由被保險人直接與醫院結算;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局與醫院結算(未能實行計算機聯網的定點醫院全部費用先由個人墊支出院后憑病歷、身份證、醫保卡、發票和住院清單到市社保局報銷) 。
【社保業務辦理流程 申辦各種社會保險業務手續】2、轉院或到異地約定、非約定醫院住院,需征得本市首診醫院業務院長同意,并到市社保局辦理登記手續 。其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支,出院30天內憑身份證、醫保卡、隹院的病歷、發票和住院費用匯總清單等資料到社保局審核報銷(其中:在異地約定醫院住院個人自付增加2%;在非約定醫院住院個人自付增加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