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珠海每戶家庭養狗數量限制
根據《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
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嚴格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危險犬 。危險犬的具體標準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 。
【珠海養犬嚴格管理區 珠海每戶家庭養狗數量限制】
第五章,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嚴格管理區內,本條例實施前已飼養的危險犬由養犬人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自行處理;超過期限未處理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 。
在嚴格管理區內 , 本條例實施前已飼養的非禁養犬只超出數量的,養犬人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后可以繼續飼養,并且不得增加飼養犬只數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