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住宅小區入住率不足40%無法供暖,合理嗎?
根據《威海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新建住宅小區供熱工程驗收合格、需要供熱的,由建設單位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用熱申請 。供熱企業同意建設單位用熱申請的新建住宅小區 , 每單元申請用熱戶數達到該單元戶數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供熱企業應當予以供熱;每單元申請用熱戶數未達到該單元戶數百分之四十的,供熱方與用熱方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協商供熱 。
拓展閱讀:
【威海新建住宅小區入住率不足能供暖么?】根據《威海市供熱管理辦法》第29條:用戶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交納熱費 。根據《民法典》第654條: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支付電費 。第656條: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 , 參照適用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政策要求 , 對方在不繳費的情況下,欲先打開供熱閥門,享受供熱試壓 , 不符合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