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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實施 。
江蘇省公安機關首批將開放135個受理點,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證件辦理周期不超過20個工作日,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證件有效期限為五年 。
【南京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全指南 南京居住證辦理港澳通行證流程圖】一、申領發放對象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 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
有材料證明前往內地(大陸)預期居住半年以上的,予以受理 。
提示: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由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件陪同申辦居住證 , 領證時可以由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件代為領取居住證 。
二、申領發放地點、手續、程序
申領地點
港澳臺居民應當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
申領手續
1、首次申領居住證的,應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按情形再提交以下證明:
①以就業、就讀情形申領,就業、就讀地為實際居住地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之一,或者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之一 。就業、就讀證明上需注明具體地址;
②以居住情形申請的,提交:本人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本人購房合同、與他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房屋出借人出具的住宿說明或其它能夠反映實際居住情況的證明之一 。
③ 以就業、就讀情形申請 , 但實際居住地不在就業、就讀地的 , 提交:第①和第②所列證明 。
2、港澳臺居民換領居住證的,應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和本人原居住證;如居住地變更的,還需同時交驗本人新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
3、港澳臺居民補領居住證的,應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如居住地變更的,還需同時交驗本人新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
申領程序
港澳臺居民在居住證受理點核對身份信息,完成人像采集、指紋采集等程序后,確認《領登記表》所有項目準確無誤后,申領人簽字確認并領取《領取憑證》 。
領證程序
港澳臺居民可以持《領取憑證》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以通過郵政專遞領取證件(需要通過郵政專遞領證的,在申領時辦理相關手續) 。
辦證時限
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發、制證、發放 。
三、收費標準
依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規定,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
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
四、辦理注意事項
盡可能著深色有領衣服 , 不戴首飾、不化濃妝、不挑染頭發 , 并保持手指清潔 , 以便于人像和指紋采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