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需材料
?本市居民:有效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華僑:有效護照、單身證明(由所在國公證機關出具、經所在國外交部門認證或外交部門授權機關認證,最后經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證明(由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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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⑴本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⑵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⑶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⑷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⑸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⑹雙方自愿結婚
辦理流程
初審——受理(詢問、填寫聲明書)——審查——登記(制證、交費、發證)
辦理時限
經審查 , 當事人證件及證明齊全、有效的 , 當場予以登記,頒發《結婚證》;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書面告知理由 。
辦理地址及聯系方式
【青島 結婚登記 青島人與華僑結婚登記辦理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