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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如人才注冊時已提交的,無需重復提交);
(2)與申報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如人才注冊時已提交的 , 無需重復提交);
(3)填寫《灌云縣人才購房券申請表》(附件3) , 本人簽字、單位蓋章后上傳;
(4)與申報有關的其他佐證材料 。
申報人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各類相關材料須在網上提供原件的掃描件,并以證明材料名稱命名(如學歷證明材料可命名為“學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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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每人僅可享受一次購房券政策 , 且與原購房補貼政策互斥 。
2.購房券實行實名制管理,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 。如夫妻雙方均有購房券,可累加使用,但不得交易、轉讓,只能用于在本縣購買首套住房時使用 。
3.各環節實行限時辦結,參與審核的各職能部門需按各自管轄權限,接受個人及用人單位申請和咨詢,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 并做好所涉材料的整理歸檔,以備查閱 。
4.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用人單位和當事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將人才及所在的單位納入失信名單 。個人追繳違法違規所得,用人單位限制申報有關人才項目 。
5.人才購房券政策所涉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從縣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涉及個人的經費補貼所產生的稅費依據相關法律由人才個人申報繳納 。
6.已使用“購房券”購房的人才,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在本縣工作未滿5年離開的、或有特殊情況確需上市交易所購住房的,根據服務年限按每年20%比例退還購房券補貼,精確到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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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縣人才補貼 灌云縣人才購房券申報材料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