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南京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延長了!?
申領條件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南京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么區別】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
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最長可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 。
補貼標準的區別
失業保險金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50%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5%確定;
4.最高不得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
失業補助金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發放標準為750元/月;
2.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 發放標準為450元/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