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
調整標準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
2、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 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準,累加計算調整數額 。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 , 每滿1年 , 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 , 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 , 每滿1年 , 每月增加3.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 , 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 。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 。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 。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
(二)特殊調整
以下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在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
1、高齡退休人員 。截止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 , 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
2、堅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月 。
【長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金額 長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 。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不足道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