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落實《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桂教基教〔2022〕40號)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以及合理制定義務教育入學排序規則并向社會公布,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
一、接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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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的南寧高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已完成小學教育隨父母在高新區居住且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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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的南寧高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年滿6周歲) 。
二、新生統籌調配辦法
?。ㄒ唬┏踔?。小學畢業升初中 , 由南寧市中招辦統一調配部分小學畢業生入學和高新區教育局統籌調配部分小學畢業生入學相結合 。
?。ǘ┬⊙?。高新區教育局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到轄區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或安排到由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就讀 。
注:對提供虛假證件,隱瞞家庭房產真實情況或留級重讀等,將取消統籌調配資格 。
三、報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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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簿(如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則需提供各自戶口簿及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結婚證或孩子出生證,在學校報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有的南寧高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居住證》登記地址應與合法住所地址一致,且實際居住 , 并在學校報名截止日期前簽發;
3.合法穩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及房產局備案證明(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4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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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學校招收地段生源后如有空余學位的,空余學位則用于統籌安排符合入學基本條件,同等條件下再按以下排序優先安排靠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登記地址在高新區轄區范圍內合法明晰房產,需提供房產登記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及房產局備案證明(同時提供)3項材料其中之一),優先安排;
【南寧高新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實施細則】2.獨生子女、農村雙女結扎戶兒童少年(注:憑獨生子女、農村雙女結扎戶相關證明;按辦證時間排序);
3.實際居住時間 。以轄區公安部門提供《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領證記錄為準,排序時間按父母雙方在高新區登記地址的《居住證》連續簽注累加計算,其隨遷子女在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時排序優先;
4.父母雙方在高新區轄區內經商或工作,時間越長越優先,以一年以上為優先基礎,報名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交納社保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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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高新區一些區域人口分布和學校布局具有不均勻性、街區形狀具有不規則性,就近入學并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 。根據轄區內公辦學校生源學位情況,按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到學校就讀 。公辦學校學位已滿則安排到民辦學校就讀,由政府購買學位 。按優先條件進行排序,由近及遠、自公辦到民辦進行分配 。
四、報名辦法
?。ㄒ唬┍氐?。高新區教育局委托各公辦學校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材料,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居住地附近的公辦學校遞交材料 。
?。ǘ┍奔?。以高新區中小學校招生簡章公布招生時間為準 。
?。ㄈ┟ス技胺⒎怕既⊥ㄖ?。各中小學將核準后的新生名單張榜公布 , 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
五、其它
由高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行免試入學,入學后與學校內本市戶籍學生混合編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 , 有正式學籍 , 同樣參與各種活動和評優評先,完成學業后,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
其他有關事項參照當年《南寧高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