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蘭州停暖時間安排:次年3月31日停暖
根據《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
供熱期為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止供熱 。
因氣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遲開始供熱時間的、需提前或者推遲停止供熱時間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布 。【蘭州停暖氣是幾月幾號 蘭州停暖氣是幾月幾號?】
蘭州新區停暖時間安排:次年4月10日停暖
根據《蘭州新區供熱管理條例》:
蘭州新區供熱期為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熱經營企業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止供熱 。因氣候原因,需提前或延長供熱時間的,由新區供用熱行政主管部門報請管委會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
拓展:非供熱期內,供熱單位確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熱的,應當對供熱范圍內相關用戶、設施管護以及熱費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規定時間內,與承接的供熱單位完成供熱設施及技術檔案、用戶資料、熱費等事項的交接工作,同時書面告知縣(區)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 。
對于擅自停業、歇業、棄管以及被依法吊銷《供熱許可證》的 , 縣(區)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其他供熱單位及時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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