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業生落戶廈門必須落實就業單位或者合法穩定就業
廈門應屆畢業生落戶條件是在廈門市落實就業單位且為全日制高校 , 其他條件的畢業生均有合法穩定就業時限要求:
在廈門市合法穩定就業(即依法辦理我市就業登記且在廈就業單位連續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滿3個月)且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往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在廈門市合法穩定就業且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在廈門市合法穩定就業且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其中,2017年以后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后在廈合法穩定就業的,參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畢業生辦理;
在廈門市合法穩定就業且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并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畢業生;
由廈門市島外就業單位接收的往屆全日制專科學歷畢業生需在廈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3個月且年齡距離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上;由思明區、湖里區單位接收的往屆全日制專科學歷畢業生需在思明區、湖里區單位連續繳交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 。
【廈門畢業生必須就業才能落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