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優待及待遇
優待內容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計劃生育扶助保障經費分擔 。
【岳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優待及待遇】(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 , 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 視為出勤 。
待遇內容
計劃生育特困家庭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發給扶助金 。人民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服務需求,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優先提供便利醫療服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確定幫扶聯系人,及時溝通情況 , 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幫助 。
人民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在接納有子女的老人時,對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給予優先優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