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生育津貼的功能是參保女職工享受產假期間的替代性工資收入,并不是對女職工發放生育補貼,生育津貼一般支付給參保職工所在單位,由單位向職工支付 。
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采用較多的是以下三種方式:
一、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生育津貼打到公司賬戶后,全部轉給女職工作為產假期間工資 。
二、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生育津貼到賬后,按照最高標準核算,產假期間發放實際工資總額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需向員工補足差額 。
三、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生育津貼到賬后轉給職工個人 。
【臺州生育津貼和職工工資可以重復領取嗎】目前多數企業采用第一種方式,國家醫保局關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對于生育津貼和工資是否可以重復領?。饕婕壩萌說ノ恍階使芾淼確矯媯?建議進一步向所在單位咨詢 。為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 建議您 , 具體咨詢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