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金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含武警部隊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根據《金華市教育局 金華軍分區政治工作處 金華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軍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或部隊駐地就近安排教育資源相對較好的小學、初中就讀 。
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委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以選擇在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小學、初中就讀 。
【金華市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有沒有優待政策】金華市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根據《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參照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