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購買商品房提取須知
一、提取范圍
可同時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
二、提取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
(2)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 。
或:
(1)身份證明材料;
(2)已取得的《不動產權證書》;
(3)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
注: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須同時提供《結婚證》 。
三、提取時限
以房產管理部門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日期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 三年內可以提?。?且只能提取一次 。
四、提取額度
【甘肅省直公積金購買商品房提取指南 甘肅省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 , 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房款總額(《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要件的,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總價或全額付款憑證金額為準;《不動產權證書》為要件的,房款總額以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計稅金額”中的任一金額為準) 。
五、其他事項
(1)繳存職工在申請省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 申請省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后 , 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還款期內,不得以現金方式提取 。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只允許以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方式優先償還省資金中心貸款本息 。
(2)繳存職工以“購買自住住房的”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如該房屋為1人以上共同購房,除配偶外的其他繳存職工則用房款總額乘以合同或證書載明的產權比例計算每位購房人的購房款,相應確定可提取額度;沒有載明產權比例的,按照購房人數平均分配房款總額 , 計算每位購房人的可提取額度 。
(3)如果所購房屋取得的證書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提取業務時,購房提取要件中“《不動產權證書》、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相應變更為“《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證明” 。
(4)因免稅無法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或契稅完稅證明無法顯示、推算房款總額的,需出具增值稅發票或全額付款憑證 。
政策來源: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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