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居民養老保險繳納超過15年的待遇】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 。
重度殘疾人按規定享受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中 , 屬于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政府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作為按上述規定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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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登記和個人繳費
?。ㄒ唬┓咸跫某竅緹用癲渭泳用裱媳O眨?需攜帶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 , 選擇繳費檔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已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參保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應按規定及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
?。ǘ┚用裱媳O瞻醋勻荒甓冉煞?。個人繳費實行“社保核定 , 稅務繳費”模式 。參保人應在規定的繳費期內,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與稅務部門簽訂代扣代繳協議的銀行賬戶或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其他繳費方式進行繳費 。參保人若需調整繳費檔次,應在當年繳費前到參保登記機構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 。對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
?。ㄈ└菸沂芯蒙緇岱⒄埂⒕用窨芍涫杖搿⒘榛罹鴕等嗽蹦瓴偽=煞訊畹惹榭? ,我市居民養老保險年繳費檔次統一設定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個檔次 。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人員 。市政府將依據國家、省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
?。ㄋ模┚用裱媳O罩貧仁凳┦?以各區、市實施時間為準,下同),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剩余年數 , 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 , 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也允許補繳 。
?。ㄎ澹┎偽H慫勞觥⑸ナЧ蛞嚴硎芷淥狙媳U洗齙?nbsp;, 應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 。其中 , 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死亡的,相關人員應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未按規定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且其個人賬戶無余額的,社保機構經確認后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