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明確,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繳費資助構成 。個人按年繳費,繳費標準分五個檔次 , 分別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 。
政府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資金補貼 。
繳費補貼(入口補)標準為:繳200元補貼70元、繳500元補貼120元、繳1000元補貼200元、繳2000元補貼360元、繳5000元補貼600元 。當年不繳費的,政府不予補貼 。之后再進行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
【山西補充養老保險補貼標準】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 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補貼(出口補)和集體補助(出口補)組成,支付終身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滿65周歲并享受山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不用繳費,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出口補)待遇 。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 。政府補貼(出口補)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年滿80周歲的 , 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 。
無子女或子女無贍養能力、經有關部門認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準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與低保、特困群體待遇不同時享受)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對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進行補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