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族指的是哪九族九族泛指親屬,具體指代有兩種說法:
1、上自高祖、下至玄孫 。即玄孫、曾孫、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2、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兒之子、己之同族;母族三是指母之父、母之母、從母子;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
拓展資料:
三字經對九族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 。身而子 , 子而孫 。自子孫,至玄曾 。乃九族,人之倫 。”即“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 。從秦代起 , “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 , 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 , 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 。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 , 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隨著時代的變遷 , 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 , 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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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族是指哪九族三字經對九族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 。身而子,子而孫 。自子孫,至玄曾 。乃九族,人之倫 。”即“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 。
從秦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
“九族”一說的出現 , 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 。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
古文解說:
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 。他們認為九族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 。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 。
唐、宋以后 , 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 。
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 。
《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 。”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 。”
《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
《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 。”
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 。”(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〇二《喪服》之《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之《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九族
九族”泛指親屬,但“九族”所指 , 諸說不同 。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另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父親的家族,母親的家族,妻子的家族 。即除了自己的家族之外,還包括姑姑的子女、外甥、外孫、外祖父、外祖母、娘舅、岳父、岳母等 。
九族”一說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 。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 , 尤其是犯大法 , 往往要被“株連九族” 。隨著時代的變遷 , 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 , 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 , 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
從古代情況看古代九族應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這里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
“九族”泛指親屬,但“九族”所指,諸說不同 。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另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即父親的家族,母親的家族,妻子的家族 。即除了自己的家族之外,還包括姑姑的子女、外甥、外孫、外祖父、外祖母、娘舅、岳父、岳母等 。
本命夫妻兒女 , 兄弟姐妹 , 岳父岳母,姑娘家,舅父家,姨爺家,干爺家,供五戶的宗族親房,子女婆婆家等都是九族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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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九族指哪九族?九族的說法很多,最主要的有下面兩種說法:
說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說法二的九族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 。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 。九族的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都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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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九族是哪九族?說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
(選自國文參考書第九課)
n 說法二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 。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后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 。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 , 后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
n 相關故事:
安徽鳳陽朱元璋,以一孤苦無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兒,做過牧童、小和尚、行乞緣,最后投效郭子興軍,身經百戰,歷時十六載,終於驅逐元虜 , 建元洪武 , 定都南京 , 國號大明,是為明太祖 。
太祖自小父母雙亡,兄姊五人或死或離 。人單丁薄,無奧無援,即位后卻大大地發揮了「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本能 , 總計生下二十六個兒子 。太祖又鑒於隋、唐君主大權旁落藩鎮,導致衰亡,又以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 。乃分封諸子,雖「分封不錫土 , 列爵不臨民,食祿不治事」以資預防 。
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 。由於太子早逝 , 遺詔傳位於太孫允炆 。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 。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 , 其他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高達千余人,時稱「瓜蔓抄」是也 。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 。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后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 。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
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建文帝的重臣 , 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 。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后,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帶孝、嚎啕痛哭 , 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 。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 。」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 。」這一下皇帝火了 , 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
以今日觀點 , 方孝孺一派在「金陵政權」中勢力極大,若方孝孺肯表態,文官系統就可收編 , 方孝孺死忠前帝,他的門生,派系就不可信任 。很可能這代表了當時江南民氣 , 導致朱棣不得不遷都燕京(今北京) 。
九代的直系親屬 , 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 。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 。」 。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 關于九族說法不一: 一種認為是從本人算起向上五代,向下五代,共是九代為九族;另一種認為是父族四(代) , 母族三(代),妻族二(代),為九族 。n說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選自國文參考書第九課)n說法二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 。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后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 。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n相關故事:安徽鳳陽朱元璋,以一孤苦無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兒,做過牧童、小和尚、行乞緣,最后投效郭子興軍,身經百戰,歷時十六載,終于驅逐元虜,建元洪武,定都南京,國號大明,是為明太祖 。太祖自小父母雙亡,兄姊五人或死或離 。人單丁薄,無奧無援,即位后卻大大地發揮了「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本能,總計生下二十六個兒子 。太祖又鑒于隋、唐君主大權旁落藩鎮,導致衰亡,又以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 。乃分封諸子,雖「分封不錫土,列爵不臨民,食祿不治事」以資預防 。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 。由于太子早逝,遺詔傳位于太孫允炆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 。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其它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高達千余人,時稱「瓜蔓抄」是也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 。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后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 。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 。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后,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帶孝、嚎啕痛哭,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 。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 。」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 。」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以今日觀點,方孝孺一派在「金陵政權」中勢力極大,若方孝孺肯表態,文官系統就可收編,方孝孺死忠前帝,他的門生,派系就不可信任 。很可能這代表了當時江南民氣,導致朱棣不得不遷都燕京(今北京) 。
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
【九族是哪九族,九族指的是哪九族】1、古文說 。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 。他們認為九族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 。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 。唐、宋以后 , 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 。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 。《書.堯典》:“克明俊德 , 以親九族 。”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 。”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 。”鄭玄箋:“九族者,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 。”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
2、今文說 。代表人物是許慎等 。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系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 。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 。《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 , 深溪[寂寞弦苦幽 。”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 。’”參閱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
“九族”也是指親屬 。但“九族”所指,同樣諸說不同 。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
“九族”一說的出現 , 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 。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 , 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
說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
說法二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 , 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 。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后果 , 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 。因此 , 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
相關故事:
安徽鳳陽朱元璋,以一孤苦無依、魁梧戽斗的流浪兒,做過牧童、小和尚、行乞緣,最后投效郭子興軍 , 身經百戰,歷時十六載 , 終于驅逐元虜,建元洪武,定都南京 , 國號大明,是為明太祖 。
太祖自小父母雙亡,兄姊五人或死或離 。人單丁?。?無奧無援,即位后總計生下二十六26個兒子 。太祖又鑒于隋、唐君主大權旁落藩鎮 , 導致衰亡,又以宋代內重外輕,以致外侮紛至沓來,亦導致亡國 。乃分封諸子,雖“分封不錫土,列爵不臨民,食祿不治事”以資預防 。
太祖在位三十年,病歿,享年七十一 。由于太子早逝,遺詔傳位于太孫允炆 。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 。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后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 。因此 , 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 , 后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 。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 , 誅其「十族」 。
方孝孺被稱為明初第一大儒,且是輔佐朱元璋孫子建文帝的重臣,桃李滿朝廷(其實是一大派系) 。燕王朱棣打下金陵后,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方孝孺,偏偏這位老夫子一身傲骨,兩次見新皇帝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 , 朱棣低聲下氣請他代擬詔書(逼他表態),他只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大字 。朱棣問他:「難道你不怕死嗎?」方孝孺答:「要殺便殺,詔不可草 。」朱棣:「難道不顧及你的九族嗎?」方孝孺:「不要說九族,誅十族也不怕 。」這一下皇帝火了,在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門生」湊成十族,統統殺掉 。
所謂九族,從己身往上數:父、祖、曾祖、高祖;再自己身往下數:子、孫、曾孫、玄孫,總共九族 。所謂十族,外加門下學生,連坐被殺者達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親之發配充軍者高達千余人,時稱「瓜蔓抄」是也 。
以今日觀點,方孝孺一派在「金陵政權」中勢力極大 , 若方孝孺肯表態,文官系統就可收編,方孝孺死忠前帝,他的門生,派系就不可信任 。很可能這代表了當時江南民氣,導致朱棣不得不遷都燕京(今北京) 。
從漢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 , 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
1、古文說 。代表人物有孔安國、馬融和鄭玄 。他們認為九族僅限于父宗,包括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 。古文說構成了宗法倫理的基礎 。唐、宋以后,九族古文說在國家法律中獲得正式確認,其中明、清兩代的律令規定,九族專指父宗 。摩爾根《古代社會》第三編第二章也引述了九族古文說 。《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 。”孔傳:“以睦高祖、玄孫之親 。”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詩.王風.葛荔序》:“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 。”鄭玄箋:“九族者 , 氫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 。”參閱《元典章》卷三十“五服圖”、《明會要》卷一0二《喪服》“本宗九族五服圖”、《清律例》卷二《喪服圖》“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圖” 。
2、今文說 。代表人物是許慎等 。他們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今文說滿足了封建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系實現對本階級及整個社會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 。封建統治者在賞賜、懲罰、屠殺時是利用九族的今文說的 。《漢書.高帝紀上》:”置宗正官以序九族 。“唐王昌齡《箜篌引》詩:“九族分離作楚囚,深溪[寂寞弦苦幽 。”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 。’”參閱孫星衍《尚書今古文疏》 。
“九族”也是指親屬 。但“九族”所指 , 同樣諸說不同 。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 , 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
“九族”一說的出現 , 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 。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 , 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 , 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
說法一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
九族",也有異說,或謂"上自高祖,下至元孫,凡九族":或謂"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參見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刑制考》) 。其實,九族應為一虛稱 。在我們的文化中,"九"是最高之數 。故九族之說恐非一一落實的實指,乃是概括性地包容與之有親緣關系的所有宗支族系 。在古代,九族之誅往往施之于重大政治犯罪,一旦大獄煉成,只要是與犯罪人沾親帶故,都將受到無辜株連 。
古代九族應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這里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
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 。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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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九族指的是哪幾族?意思是親屬關系超過三代的叫出三服 。超過五代的叫出五服 。
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 。
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 。
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 , 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 。
往上數 , 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 。
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親屬關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
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 。
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
三字經對九族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 。身而子 , 子而孫 。自子孫 , 至玄曾 。乃九族,人之倫 。
"即"高祖、曾祖、祖父、父親、己身、子、孫、曾孫、玄孫" 。
從秦代起,"九族"有經學上的今文和古文兩種解說,各有其社會、政治背景,分別從不同方面滿足統治者的需要 。
"九族"泛指親屬 。但"九族"所指,諸說不同 。
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 , 即玄孫、曾孫、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 。
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 。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 。
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 。
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
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