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審批流程如下: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行政處罰審批流程都有哪些 行政處罰程序步驟】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