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是不可以結婚的:《婚姻法》第五條規定 ,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
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哪些人是不可以結婚的】(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
不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是不可以結婚的:《婚姻法》第五條規定 ,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
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哪些人是不可以結婚的】(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