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雄縣如何辦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許可?


在雄縣如何辦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許可?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適裝許可: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配載和運輸 。
申請條件
1.船舶持有齊備、有效的證書、文書與資料;
2.申報的危險貨物符合船舶的適裝要求,且不屬于國家規定禁止通過水路運輸的貨物;
3.船舶的設施、裝備滿足載運危險貨物的要求,船舶的裝載符合載運危險貨物安全、防止污染和保安的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
4.擬進行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港口、碼頭、泊位,具備危險貨物作業的法定資質,符合危險貨物作業的安全和污染要求;
5.需要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已按有關規定辦理 。
辦理材料
(一)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下例材料:
1.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
2.船舶適裝證書影印件;
3.(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影印件;
4.定期申報還應提交定期申報申請、證明在固定航線上運輸固定危險貨物的有關資料;
5.列明實際裝載情況的清單或艙單或積載圖;
6.擬進行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港口、碼頭、泊位,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污染、保安證明材料 。
(二)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或通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交:
1.危險貨物適運申報單
2.對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險品,附具相應的危險貨物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作業注意事項、人員防護、應急急救和泄露處置措施等資料;
3.裝運下例危險貨物出港的需提供下例材料:
(1)裝有危險貨物的集裝箱,需提供集裝箱檢驗員簽名確認的《集裝箱裝箱證明書>
(2)裝載包裝危險貨物的,需提供包裝或中型散裝容器檢驗合格證明書或壓力容器檢驗合格證明書;
(3)使用可移動罐柜裝運危險貨物的,應提交罐柜檢驗合格證書;
(4)裝載放射性物品的,應提交放射劑量證明;
辦理地點
縣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處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國家規定的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3:30(夏天14:30)—17:30。
聯系電話
0312--5861233
辦理流程
1.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縣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處提2.縣交通運輸局行地方海事處受理申請;
3.縣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處對申請材料書面審查;
4.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并頒發許可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說明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
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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