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生二胎是否享受晚婚晚育假


蘇州生二胎是否享受晚婚晚育假


取消了“晚婚、晚育” , 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 , 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 , 延長婚假10天”和“自2016年1月1日起 ,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 , 延長產假30天 , 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br /> 也就是說 ,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婚假為3天+10天 , 合計13天;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夫妻 , 女方產假為98天+30天 , 合計128天 , 配偶的護理假為15天 , 且國家法定休假日(不包括雙休日)不計入延長的10天婚假、30天產假及男方護理假 。
【蘇州生二胎是否享受晚婚晚育假】相關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 , 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 , 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 , 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 , 算作勞動時間 , 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 , 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 , 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 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 。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 , 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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