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安居實施細則( 二 )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領取《青島市黃島區人才公寓申請審核檔案》并按要求填報;
2.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申請人填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出具《人才公寓配售通知書》;
3.申請人持《人才公寓配售通知書》到人才公寓建設單位優先按優惠價購買140平米、120平米的人才公寓,超出政策優惠部分按照市場價格予以補差 。
(三)發放購房補貼(適用于第一條第二類人才)
1.申請人購買新區普通商品住房并辦理房產證;
2.申請人自行打印并填報《青島西海岸新區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三份),連同其他資料一并遞交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3.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撥付補貼 。
(四)租賃人才公寓(適用于第一條第三類人才)
1.申請人至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領取并填報《青島市黃島區人才公寓申請審核檔案》,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初審,統一報至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2.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區人社部門對申請人填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區住房建設部門出具《人才公寓配租通知書》;
3.申請人持《人才公寓配租通知書》到人才公寓運營(或產權)單位簽訂租賃協議,辦理入住手續 。
五、其他
【青島西海岸新區人才安居實施細則】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為2年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