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膠州市親屬投靠落戶條件


青島膠州市親屬投靠落戶條件


親屬投靠落戶條件
1.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可辦理下列親屬投靠:
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膠州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辦理投靠落戶;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自愿投靠父親或母親落戶;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
2.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 。
3.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投靠其監護人落戶 。
4.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蹤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
【青島膠州市親屬投靠落戶條件】(四)穩定就業落戶
在膠州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務工或從事合法自由職業,并在膠州市繳納社會保險和辦理居住登記,可申請本人及近親屬依次選擇在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城鎮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工作或經營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
(五)賦權激勵落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所屬員工可以選擇成建制落入單位集體戶 。
1.經確定的全市“雙招雙引”重點項目;
2.膠州市“一事一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項目或經“以賽代評”方式評選出的創業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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