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時限 青島膠州市租賃房屋落戶辦理指南


條件+材料+時限 青島膠州市租賃房屋落戶辦理指南


一、辦理條件
1、在膠州市城鎮租住保障性住房、駐膠部隊產權分配使用或部隊集資購買的房屋,持有房管部門或部隊認定的租賃合同且辦理居住登記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落戶 。
2、青島市外人員在膠州市城鎮租住居住性質的合法產權型房屋(已辦理產權證),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近親屬依次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戶、租賃房屋所在地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
二、所需材料:
符合第1項落戶條件: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條件+材料+時限 青島膠州市租賃房屋落戶辦理指南】3.親屬關系材料;
4.房管部門、部隊認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5.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
符合第2項落戶條件: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親屬關系材料;
4.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落城鎮近親屬家庭戶的提供近親屬居民戶口簿、落戶地的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戶主和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聲明 。
租賃房屋落戶前需要核實確認遷移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無合法固定住所 。
備注:
1.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動產權的,允許其中的一位產權人或者合同網簽備案人申報居住落戶 。落戶申報人辦理戶口申報時應當提供所有共有權人的不動產權證、居民身份證以及簽字捺印同意其遷入落戶的聲明 。
2.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裁定書;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申報人或者關聯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親屬關系的材料;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能夠體現本單位工作人員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復印件等 。
3.合法固定住所憑證是指:(1)不動產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2)經過不動產登記機構網簽(備案)的房屋轉讓合同;(3)拆遷安置協議 。
三、辦理流程及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當場辦理 。對戶口申報事項進行審查時,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確認相關信息的或審核批準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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