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醉駕入刑十年后,新規定來了!


12月18日,據新華社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將于2023年12月28日起正式實施 。
在此次發布的意見中,提到了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在各地執法和司法部門的嚴格執法下,酒駕和醉駕的違法犯罪行為得到了有效懲治 。這一舉措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并大幅減少了與酒駕相關的惡性交通死亡事故 。現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社會共識 。
為了適應新形勢和新變化,系統總結醉駕入刑以來的執法司法經驗,并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嚴肅規范地辦理醉駕案件,“兩高兩部”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并制定了該意見 。
【喝酒不開車!醉駕入刑十年后,新規定來了!】意見明確指出,在醉駕情節輕微的情況下,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在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下,則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同時 , 意見還建立健全了醉駕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并完善了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酒駕醉駕治理體系 。
盡管醉駕情節輕微不再被列為犯罪行為 , 但是我們仍然需要牢記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一原則仍然是廣大車主們必須遵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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