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常見問題與解答


東莞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常見問題與解答


1.什么人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否需要提供證明?
答:除《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的在職職工外的年滿16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謀職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均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制度,臺港澳人員和外籍人員也可以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根據誠信原則向公積金中心如實申報 , 不需要提供任何勞動從業身份證明材料,公積金中心不進行靈活就業身份資格審查 。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在哪里辦理?是否收費?
答: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均可在線上、線下渠道辦理,辦理業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
線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招商銀行官方APP;
線下:全市12家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的公積金服務網點 。包括: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東莞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交通銀行、工商銀行、中信銀行 。
3.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是以在崗職工繳存還是以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答:主要區分為在《通知》出臺前是否已在我市開設單位賬戶:已經開設了單位賬戶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可根據個人工作實際及意愿,選擇繼續以單位在崗職工或變更為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未開設單位賬戶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
4.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單位在職職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有什么區別?
答:除自愿繳存協議特別約定外,靈活就業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和管理等方面,適用本市規定,享有住房公積金的平等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靈活就業人員只能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不能補繳 。
 ?。?)靈活就業人員匯繳住房公積金只能通過綁定銀行卡的方式以“自動托收”或“手動托收”匯繳 。
【東莞靈活就業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常見問題與解答】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 繳存比例應為2%的整數倍 。
 ?。?)除《協議》的特別條款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時不得同時以在崗職工身份繳存 。
 ?。?)滿足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辦理“銷戶提取” 。
5.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能否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答:可以 。按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在繳存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
6.在崗職工所在單位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能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例如:霍某原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公積金并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到A單位工作 , A單位并未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霍某擔心違反貸款合同貸后停繳相關約定被扣罰違約金 , 能否以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不能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等相關規定 , 霍某應督促單位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法定義務 。
如上述例子的霍某須督促單位為其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如果單位不履行義務,霍某可向公積金中心投訴、舉報 。
7.張某月初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已繳10月份住房公積金 。10月中旬張某入職新單位,單位能否繼續為張某匯繳10月份公積金?在貸款申請時會不會計算余額?連續繳存月份會不會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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