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屬單位引進人才入戶廣州落戶地址常見問答


廣東省屬單位引進人才入戶廣州落戶地址常見問答


引進人才落戶順序有什么要求?是否可落公共集體戶?
需按規定的落戶地址順序落戶,符合條件的可落公共集體戶 。《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穗府規〔2018〕20號)第十一條規定 , 擬入戶人員應按照以下規定順序登記入戶地址:
1.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
2.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的 , 在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
3.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入戶;
無法通過上述1、2項、也不選擇第3項辦理入戶的人員,在公共集體戶入戶 。其中屬引進人才入戶的,在其工作單位注冊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 。
申請人按照落戶地址順序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按規定提供落戶地址順序的以下材料之一:
1.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房產的 , 提供房產證或《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2.遷入用人單位集體戶(含人才市場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落戶意見及加蓋公章的集體戶戶口簿首頁復印件;
3.遷入街道公共集體戶的,提供個人無以上規定住所書面承諾并提供街道公共集體戶地址及所屬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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