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東縣公租房換租、退租情形


衡東縣公租房換租、退租情形


衡東縣公租房換租、退租情形
【衡東縣公租房換租、退租情形】一、換租情形
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
二、退租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當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和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縣住建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縣住建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 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由房屋所有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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