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社區(qū)集體戶口登記 五、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將戶口遷出,而在本地無處落戶的 事項性質公共服務審批(辦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陜西省公安廳推出的18項便民利民服務措施等戶籍政策規(guī)定 。申請(辦事)條件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將戶口遷出、而在本地無處落戶的,由轄區(qū)派出所直接向分、縣局戶政(治安)大隊書面申請;經分、縣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核同意后 , 批準設立社區(qū)集體戶 。申請材料轄區(qū)派出所向所屬分、縣局戶政(治安)大隊請示,提交書面申請(要注明設立社區(qū)集體戶的具體登記地址和管理民警的詳細信息)及有關當事人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將戶口遷出、而在本地無處落戶等申請材料 。法定周期1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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