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條件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1、在本市合法穩(wěn)定居住、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yè)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tài),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積分申請對象 。
政策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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