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包含哪些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包含哪些】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包含哪些


1、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要件是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股權轉讓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股權轉讓協議符合法定形式、辦理變更登記 。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 , 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 ,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 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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