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問】
【武漢積分落戶省內(nèi)需要回原籍辦理遷出嗎】湖北省內(nèi)戶籍人員辦理武漢積分落戶 , 是否需要回原籍地?
【回答】
不需要 。
湖北省內(nèi)已啟用電子遷移證,凡辦理省內(nèi)戶口遷移人員,無需回原籍下戶口 , 提交材料后,兩個工作日后,攜帶原戶口本和身份證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 。
備注:若為省外戶口遷移 , 需持民警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地公安記關(guān)辦理遷出手續(xù),開具《戶口遷移證》(持《入戶通知單》的無需回原籍辦理遷出) 。
》》》武漢積分落戶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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