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參與分配有什么條件】

參與分配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 , 未參加執行程序的其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加入已開始的執行程序,要求實現債權公平受償的制度 。債權人參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和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都是金錢債權;
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
4、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已經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
5、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當在執行完畢之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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