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三歲半了,離婚判給男方還是女方

【男孩三歲半了,離婚判給男方還是女方】

男孩三歲半了,離婚判給男方還是女方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 , 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 , 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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