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人向哪里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納稅人向哪里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 , 《公告》第九條明確了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
需要說明的是 , 這里的稅務機關 , 是指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并負責處理年度匯算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 , 比如對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表進行必要的審核 , 給納稅人辦理退稅等等 , 并非等同于年度匯算“物理上的辦理地點” 。比如 , 納稅人若通過網(wǎng)絡遠程辦理年度匯算 , 則可以不受物理空間的限制 , 在辦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辦理 , 但要在信息系統(tǒng)的提示幫助下 , 按照《公告》第九條的規(guī)定 , 在辦稅軟件中正確選擇稅務機關并向其提交年度匯算申報 , 以便稅務機關更好提供服務并處理后續(xù)相關事宜 。
當然 , 在網(wǎng)絡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 , 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條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辦理 , 此時 , 《公告》第九條規(guī)定的稅務機關就是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實際地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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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接受納稅人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 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 。
(1)居民個人有任職受雇單位的 , 向其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 , 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2)居民個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 , 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居民個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 , 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jīng)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 , 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jīng)常居住地 。主要考慮是 , 上述判斷標準清晰確定 , 且能在沒有網(wǎng)絡的情況下 , 最大程度上為納稅人提供就近辦稅的便利 , 而采用居住證的確定原則 , 還便于同納稅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等事項相銜接 , 有利于包括稅務機關在內的政府各部門共同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
二是若由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 , 則可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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