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出8項出入境便民措施 附詳細解讀!


公安部推出8項出入境便民措施 附詳細解讀!


公安部決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這些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 , 將進一步釋放公安出入境改革紅利 , 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
第一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 。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游、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
措施解讀:2012年1月1日以來 , 公安部在部分具備條件的省份推行了本省居民省內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措施(申請人須在申請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 方便了省內流動人口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 , 人口流動更加頻繁 , 上述限定居住時間的省內就近辦證措施已不能很好地滿足群眾需求 。針對這一情況 , 公安機關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了省內有關信息互聯互通 , 普遍具備了在省內實施無居住時間限制、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條件 。新措施實施后 , 各地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省內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部分因私出入境證件 , 無需提供居住證明材料 。此外 , 考慮到涉港澳臺部分出入境證件的申請辦理有專門規定 , 如赴港澳臺定居須在戶籍地申請 , 赴港澳臺個人旅游簽注的簽發對象為開辦城市的戶籍居民及居住證持有人 , 赴港澳臺商務活動須在企業登記備案地申請等 , 申請人應區別情形或事先咨詢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 按規定的受理地點和相關條件遞交申請 。
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 。申請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 , 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開通個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請個人旅游簽注須持有居住證) 。
措施解讀:通過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具有流程優、效率高的特點 , 申請人可以即來即辦、立等可取 。目前 , 全國957個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開展了自助辦理服務 , 共投放自助設備7600余臺 , 讓群眾享受到家門口辦證和24小時辦證的便利 。但由于信息通聯、設備容量等原因 , 大部分自助辦理設備只能對本市戶籍居民提供自助辦理服務 , 不能充分滿足省內流動人口就近自助辦證需求 。針對這一情況 , 公安機關加強信息共享 , 加大設備投入 , 擴大受惠人群 , 推動實現了本省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 , 進一步便利省內流動人口就近自助辦證 。此外 , 考慮到赴港澳臺個人旅游簽注僅在部分城市開辦 , 因此專門規定對開辦個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戶籍居民 , 須在取得居住證的前提下方可自助辦理個人旅游簽注 。
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 , 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游、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 , 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 , 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 即配偶關系交驗結婚證、子女關系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系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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