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傳來!他已確認遇難

7月29日,采訪人員從甘肅敦煌警方及新疆若羌警方處獲悉,未經批準自駕進入若羌境內野駱駝自然保護區的一名失聯者,經多方核實已不幸遇難 。加上此前發現的3名死者,此次事件共造成4人遇難 。
業內人士稱,該自然保護區夏季高溫,地表最高溫度可達70攝氏度左右,地面硬度可能不是看起來的那樣,很容易陷入荒漠當中 。
通報顯示,車隊22日自敦煌出發,26日一車4人失聯 。業內人士猜測,失聯或與其未帶衛星電話,后勤保障不足有關 。

消息傳來!他已確認遇難



此前報道:
7月28日,新疆若羌縣公安局曾發布《警情通報》:
7月27日13時許,若羌縣公安局接敦煌市公安局轉警稱,一自駕車隊于22日自敦煌市出發,未經批準穿越若羌境內國家級野駱駝自然保護區,26日1車4人失聯 。經搜救,于27日發現失聯車輛,3人已無生命體征,1人失蹤 。車隊其余人員已安全返回敦煌市 。
接報后,若羌縣公安局立即與醫療、應急等部門成立救援隊伍,全力與敦煌市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搜救工作 。目前,搜救工作仍在進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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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人員連線若羌縣:
游客不能擅入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采訪人員聯系若羌縣12345,工作人員說,縣轄區內的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歸相關管理局管轄,外地游客在沒有批準的情況下肯定不能私自進入 。
“這個保護區,有我們保護的野駱駝,數量很少,之前都快滅絕了,屬于我們的瀕危野生動物,這幾年才慢慢數量增加了一點點,它們膽子很小,很怕人,它們生活范圍在無人區,所以我們當地人從來不去,怕打擾它們,破壞它們的生態環境 ?!?br /> 該工作人員說,“我們歡迎外地游客來我們這里,但沒有得到同意或沒有與相關部門溝通情況的前提下,肯定不要單獨進入到這片區域,不僅是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為了保護我們保護區動物 ?!?br /> 據報道,2017年以來,新疆羅布泊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曾多次發出通告:嚴禁一切社會團體、單位或個人進入保護區開展旅游、探險活動,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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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點:
該事件中,同行隊友是否要擔責?若有領隊、組織者,他們是否要擔責?未經過批準進入保護區有哪些法律風險?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責任承擔需判斷組織活動類型 。如組織者、驢友所參與活動類型,系自助類,成員之間無任何回報,也沒有盈利,組織者對于路線、活動策劃等系義務付出,在這種情況下,僅是志同道合之人相約參與具有一定風險性文體活動,參與者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甄別自助式戶外運動的風險性,明知后果仍愿參加,相互之間是自由組織、自愿參加、風險自擔的關系,此時,如出現事故責任,則相互不負責 。
【消息傳來!他已確認遇難】趙良善強調,若驢友所參與活動為組織者統一有償組織類型,組織者在各成員間獲得組織活動對應酬勞兌付,在自愿風險之外,還多了一層委托關系,組織者作為受托方,也是群體活動的領導者,應當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甄別義務等,否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受害者家屬可向組織者主張侵權責任,由法院根據組織者過錯程度來定責,從而確定賠償比例 。而成員之間,因均是平等參與主體,各擔風險,原則上,互相之間不擔責,但因自身原因將他人故意置于危險之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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