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城鄉居民醫保醫療費報銷比例】醫療費報銷比例 。
1.一般診療費支付 。取消藥品加成的鄉鎮(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由門診醫療統籌支付8.5元/人次,個人負擔1.5元/人次 。已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村級衛生室,一般診療費由門診醫療統籌支付5元/人次,個人負擔1元/人次 。達到門診醫療統籌年度限額支付后,不再支付一般診療費 。
2.報銷比例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鄉鎮(社區)級單次(或每日)門診費用不高于60元、村級單次門診費用不高于30元的,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由門診醫療統籌分別報銷65%、75% 。
在校學生因病在校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自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具體分擔比例由學校定點醫療機構根據門診醫療統籌收支結余情況確定,并在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中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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