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guī)定 ,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 , 身份不明的;
【刑事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有哪些】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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