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當事人可以到勞動監督大隊或者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農民工討薪該找誰處理】(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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