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區別

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有:
1、刑期不同 。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 。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
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 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
【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區別】2、處罰方式不同 。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
3、執行機關不同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 。
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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