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使用解熱類藥物應遵循五原則

目前 , 某些養豬場中存在著濫用解熱類藥物的現象 , 豬一旦發生發熱類疾病癥狀后 , 哪怕是豬出現低度發熱 , 就濫用解熱類藥物退熱 ,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 養殖戶用解熱類藥物務必遵循以下原則 。
一、豬的體溫值達到41℃以上時才應考慮使用解熱類藥物
一般來講 , 豬的體溫值比正常體溫值超過1℃以內 , 其體溫值在40.5℃以下為低燒 , 豬的體溫值超過40.5℃ , 達到41.5℃以下則為中燒 , 如豬的體溫值超過41.5℃以上則為高燒 。只有在豬的體溫值達到41℃以上時才應考慮使用解熱類藥物 。
二、解熱類藥物只能減輕癥狀不能消除發熱病因
養豬場戶遇到一般發熱類豬疾病后 , 絕對不能輕易使用解熱類藥物 , 而應首先對豬的疾病進行明確診斷 , 當不能明確診斷豬的疾病時 , 則可對豬做試驗性治療診斷 , 即可在遇到豬體溫升高時 , 如分不清是病毒病感染還是細菌病感染時 , 則不能急于使用安乃近或氨基比林等一類解熱類藥物 , 可首先使用青霉素(一般為首選抗生素類藥物)并配以鏈霉素和地塞米松等 , 或使用其他抗生素類藥物 , 治療2~3天 , 如豬的體溫降下來 , 則說明藥物治療有效 , 可繼續治療1~2天;如豬的體溫仍然降不下來 , 則可能是豬瘟、豬藍耳病毒、豬圓環病毒病、豬流感等病毒病感染或由病毒病而繼發細菌病感染 , 可另選用其他治療方法 。如若盲目地使用解熱類藥物進行治療 , 豬的體溫雖然暫時得以降了下來 , 但可能會造成豬的熱型混亂 , 并掩蓋了豬的疾病發生真相 , 那么治療性診斷就失去其正確性 。
三、細菌性感染引起豬發熱使用解熱類
藥物僅可作為對癥治療 , 對于細菌性感染而引起豬的體溫升高 , 應以使用抗生素類藥物控制感染為主 , 而配以使用解熱類藥物治療僅可作為對癥治療措施 , 其使用的劑量要準確 , 當豬的體溫降至正常后應立即停用 , 且不可反復使用解熱類藥物 。
四、提倡使用中藥解熱類制劑
一般西藥解熱類藥物如安乃近、氨基比林、安痛定等僅適用于豬在發生高熱時的緊急對癥解熱使用 , 如豬在出現發熱癥狀時 , 使用西藥解熱類藥物的劑量過大或大量地連續使用西藥解熱類藥物 , 不僅可引起機體的粒性白細胞減少 , 降低機體的防御能力 , 而且還可能引起機體的免疫性溶血性貧血 , 因此 , 養豬場戶不可將西藥解熱類藥物作為豬的首選解熱類藥物 , 一般西藥解熱類藥物僅可在豬處于急性高熱且病情較急重時 , 又無其他有效的解熱類藥物可供使用的情況下而用于對豬的緊急解熱 , 并不得與其他藥物混合使用 , 且不宜長期應用 。而在豬發生發熱類疾病后 , 一般使用中藥解熱類制劑如柴胡注射液對豬的解熱作用不僅明顯 , 而且還能改善豬的肝功能 , 因此 , 一般提倡將中藥解熱類制劑作為豬解熱類藥物的首選 。
五、豬出現高熱類疾病時應使用抗病毒和抗生素類藥物
據分析 , 豬發生高熱類疾病絕大多數均是由病毒性疾病和細菌性疾病混合感染和繼發性感染所引起的 , 因此 , 除了應首選中藥解熱類制劑給予病豬退熱外 , 還應考慮及時使用抗病毒類藥物和抗生素類藥物給予治療 , 其使用抗病毒類藥物和抗生素類藥物治療的劑量不僅應準確 , 而且還應達到相應的治療療程 , 以有效地控制病毒性疾病和細菌性疾病的混合感染和繼發性感染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