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刑事國家賠償如何復議


對于刑事國家賠償如何復議


【對于刑事國家賠償如何復議】刑事賠償復議程序:
(1)刑事賠償復議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
(2)刑事賠償復議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或自復議決定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與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請求 。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賠償請求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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