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審理離婚訴訟,判斷是否應當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看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 。
法律規(guī)定中所規(guī)定的應離婚情形,也是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可以推定感情破裂 。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離嗎】(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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