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的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1、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
2、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47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
(《物權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249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
【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誰所有】(《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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