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怎么處罰


商標侵權怎么處罰


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商標侵權是一種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我國對于商標侵權行為有明確的處罰標準,那商標侵權怎么處罰呢?
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商標侵權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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